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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单套制接收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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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单套制接收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建设工程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建筑行业形成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推动行业档案信息化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16〕1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推进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2〕13号)、《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DA/T92-2022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DA/T93-2022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资料电子化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单套制接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法律和规范,以建设项目为载体,通过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要求,形成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单套制接收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为业内推广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单套制接收提供经验和参考。

 二、工作要求 

(一)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工程电子文件质量要求、分类及归档标准和电子档案检测、移交接收、管理利用标准。 

(二)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要求组织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形成符合要求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和原材料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响应电子档案试点工作,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建设单位要求形成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 

(四)其他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试点工作,对于参与试点项目的有关单位按要求产生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应予以认可,如无充分理由,不再要求重复出具纸质文件。

 三、试点开展 

拥有建设工程资料电子化和电子档案管理经验,愿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可联系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了解具体操作要求,联系电话:010-68031098,010-68021279。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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