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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程序性资料归档整编主要内容

1、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项目法人组建及法人代表任命文件,项目法人关于现场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及人员配置文件。

3、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第三方”质量检测协议及检测计划。

5、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文件,项目划分申报、确认文件。

6、工程项目开工备案资料(水利部水建管〔2013〕331号文规定,工程开工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7、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及备案文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8、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水利部令第26号,第九条规定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工程调度运行方案等文件(含相关报批、备案文件)。

9、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责任书等文件。

10、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11、设计变更文件。重大设计变更建议、设计文件申报及审批文件,一般设计变更建议、设计文件审查及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文件。

12、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情况统计台账。

13、整改台账。针对有关方面历次检查、巡查、稽察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下发的整改通知(通报)等,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处理标准和时限,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工作的闭合。


来源:水利工程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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