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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高度规范要求

GB50116火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俗称火规)对此也有表述:8.3.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既然如此,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高度要求是怎么样的呢?

  6.1.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壁挂式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高度,应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底边距离地面距离,而是按照显示屏的高度来要求的。这主要是由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尺寸规格大小不一,甚至相差较大,按底边要求可能会造成观察、操作不便的情况。

立柜、琴台式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要求是怎么样的呢。可以参照如下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此外,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3.3.1第3款也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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