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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20210601134324142
2023-05-07 1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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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或方案中另有约定的,或各地方有规定的,依据约定或地方规定执行。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3.0.4条的规定: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PS:注意上述条文中的关键点——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这个分地方,要的地方要求按单体工程送检,有的可以一起送检
能分开的要分开,
不能分开的话,监理同意的话,再几个楼的一起报验和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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