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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0210310153437938
2022-09-24 23: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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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D.0.1第1、2、3以及第4条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的: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连续两层楼不应小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2000m³。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望采纳!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一般不需要,规范要求是结构实体要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您也可以跟监理协商确定一下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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